您的位置:首页 > 政法研究 >
野外戏水引发人身损害 赔偿责任该谁担?
www.jkh.leshanpeace.gov.cn 】 【 2023-07-13 10:26:3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又到高温季,近年来,一些野外河道时常被网友推为“宝藏玩水地”,吸引了不少人携一家老小前去玩水嬉戏。实际上,这些野外河道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人身损害。7月12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万庭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野外戏水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

  

  据了解,事发地在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思蒙河百家堰。百家堰由水闸拦截河道形成,水闸上游水面较宽,下游河道有很多碎石。2022年夏天,因连续多日高温,水质清澈的百家堰成了“网红玩水地”,晴天的傍晚时分,常常有附近群众或专门驱车而来的人在此游泳、戏水。

  

  据事发地网格员回忆,事发当天,有二三十人在百家堰水闸处戏水,一部分在水闸上游,一部分在水闸下游。李某与朋友恰好在水闸旁,几人开玩笑的间隙,李某出于好奇扳动了水闸边上的铁质插削。插削打开后,连排水闸如多米诺骨牌似的被水连续冲开,蓄在上游的水瞬间冲向下游,十余名戏水群众被水冲走,其中数人受伤。受伤最严重的黄某接受治疗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随后,黄某将扳动了插削的李某诉至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万庭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李某扳动插削的行为与黄某受伤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黄某下河戏水,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最终,这起案件经过两次庭审、一次庭后调解,黄某、李某均认识到自身存在过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损失6万元,并当庭向黄某道歉,黄某当庭表示了谅解。

  

  如今,事发的河道附近已经安装了摄像头。当地网格员特别提醒,百家堰用于周围村民生产灌溉所需,并不是所谓的“网红打卡地”,想戏水的群众请到正规的场所。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如果在野外河道戏水,因侵权人过错造成被侵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爱去野外河道戏水消暑,然而戏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法官借此案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戏水请到正规的游泳池等场所,不要去野外河道戏水,若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编辑:漆颖
金口河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