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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火眼金睛审查证据 “这份鉴定意见有问题”
www.jkh.leshanpeace.gov.cn 】 【 2023-07-13 10:29:3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隆昌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邓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有期徒刑2年。该案中,隆昌市检察院通过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和重新鉴定,将伤情鉴定意见从轻伤一级改变为重伤二级,为客观认定案件性质、精准指控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撑。

  

  据了解,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参与斗殴的李某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经技术性证据审查,隆昌市检察院法医认为原鉴定机构以创口损伤长度评定损伤程度,系应用条款不当的错误鉴定,遂出具了“李某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成立,存在颅内感染的风险,符合两高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b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属重伤二级,原鉴定机构以创口损伤长度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不当”的审查意见,并建议对李某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承办检察官采纳法医意见,建议公安机关重新鉴定。经第三方机构鉴定,结果为李某某头部损伤致额骨左侧开放性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与该院法医意见一致。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持械共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隆昌市法院采信了重伤的鉴定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该案经技术性证据审查和重新鉴定,将李某某伤情的司法鉴定意见从轻伤一级改变为重伤二级,为准确指控犯罪提供了坚实基础,对案件定性起到关键性作用,确保了案件质量,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曾加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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