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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补偿仍“偷捕”渔获物3700余斤 “偷鱼”不成被判刑
www.jkh.leshanpeace.gov.cn 】 【 2023-07-14 15:23:33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从2020年1月开始,分步骤推开,禁渔十年。流经四川广安境内的渠江、嘉陵江为长江二级支流,是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也是“十年禁渔”水域。2019年下半年,为保障禁渔水域沿线渔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广安市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先后与1700余名渔民签订《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推动渔民转产就业,告别“水上漂”,实现“陆上安”。

  

  但就在禁渔计划实施不久,个别渔民经不住利益诱惑,一手拿着政府的安置补偿款,一手又伸向了身价渐涨的大河鱼,企图通过暗地“重操旧业”收获暴利,最终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难逃法律制裁。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汤某、张某、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就是此类负面典型案例。

  

  “偷捕”的诱惑:身价翻倍的大河鱼

  

  家住广安市广安区渠江边上的汤某夫妇因靠水而居,捕售大河鱼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2019年12月,为响应国家退捕禁渔号召,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引导下,汤某夫妇同意转产就业,并和政府签订了《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协议》,得到了11.5万元补偿款。

  

  2020年1月,曾向汤某购买过大河鱼的鱼庄老板再次与汤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以高价向其收购大河鱼,虽然知道现在再下河捕鱼是违法行为,但面对高价诱惑,汤某夫妇内心蠢蠢欲动,两人开始谋划如何更“安全”地下河捕鱼,这样既能拿稳补偿款,又能获得高额利润,岂不两全其美?

  

  于是,夫妻俩打起了偷捕的小九九。

  

  铤而走险:精心谋划的“偷捕”行动

  

  2020年1月,在置办好渔船、渔网等捕鱼工具后,汤某夫妇开始谋划“偷捕”行动。经过蹲点观察和分析,两人决定以假装散步的方式锁定捕鱼点并提前藏匿好捕鱼工具。

  

  为了避免“偷捕”行动暴露,他们计划昼伏夜出,一旦遇到天气晴朗的夜晚便开始“偷捕”。

  

  “偷捕”中,两人分工作业:妻子汤某负责划船和观察有无巡逻人员,丈夫张某则撒网捕鱼。两人“默契”配合,“谨慎”作业,迅速捕捞又迅速售卖,前后共“偷捕”渔获物约3700斤,获得7万余元偷捕利润。

  

  2022年3月,两人在渠江广安市前锋区某河段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时,被前锋区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无独有偶,家住嘉陵江畔的苏某,也是一名退捕渔民,退捕转产后以经营鱼铺为生。但随着大河鱼价格的不断上涨,苏某也萌生了捕捞大河鱼进行销售的想法,想要“重操旧业”,在置办了渔船、抄网、电瓶、电线等捕鱼的工具,开始下河捕鱼。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6月,苏某在捕捞大河鱼的过程中被前锋区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悔不当初:获刑还得承担高额赔偿

  

  汤某、张某、苏某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两案被移送至前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案涉三人均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性,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经前锋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前锋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汤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外,汤某、张某应当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436416.6元;苏某应当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138336元,收购大河鱼的鱼庄老板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面对如此高昂的生态修复费用,汤某、张某、苏某均后悔不已。

  

  前锋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退捕渔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绿水青山、鱼翔浅底是人民群众向往的美好自然生态环境。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争做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支持者、践行者,唯有这样,才能将蓝天碧波、鱼虾成群的长江留给子孙后代。

  

  陈衍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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